和顺电气: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明确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科学决 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确定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委员会组织机构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 员候选人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三分之一的董事提名,由董事会全体 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由委员会全 体委员过半数产生。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 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第五条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 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