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康生命: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〇二四年四月 | 一、《审核问询函》问题 | 1: | 5 | | --- | --- | --- | | 二、《审核问询函》问题 | 2: | 31 | | 三、《审核问询函》问题 | 4: | 45 | 致: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金杜)接受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盈康生命)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编报规则第 12 号》等中国境内现行有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已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北京市金杜 律师事务所关于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