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康生命: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受盈康生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盈康生命)的委托,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 称法律法规)和《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盈 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就公司实行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 整)和首次授予(以下简称本次授予)所涉及的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