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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雪制药: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XPHXPH(SZ:300147)2024-05-17 11: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 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选聘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 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