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雪制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 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监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含独立董事)、 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董事会 任命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