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雪制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加强董事会决策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广州市香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 简称《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广州市香雪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 立董事人数应当过半,其中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