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雪制药: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 不成立: | | --- | --- | | | (一)未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而作出决议; | | |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 | | | 决; | | |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公 | | | 司法》或者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 | | (四)同意决议事项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 | | | 到《公司法》或者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 | | | 权数。 | |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 | 使下列职权: | 下列职权: | |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 | |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 | 事的报酬事项; | | 事的报酬事项; |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 |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 |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 |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 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