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凌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1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董秀琴 李桓 黄纲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 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凌股份"或"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议案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拟以自有资金认购参股公司发行的永诚 1 号证券私募基金份额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公司调整以自有资金认购参股公司发行的永诚 1 号证券私募基金份额 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 公司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调整以自有资金认购参股公司发行的永诚 1 号证券私募基金份额的 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