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凌股份: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凌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平安证券以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甘露、欧阳刚对瑞凌股 份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 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瑞凌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1,078,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 67,889,643.8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10,110,356.15 元,其中首次 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投资项目"逆变焊割设备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研 发中心扩建项目"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