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三)完整性是指需上报相关事项材料时,须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内容完整地 上报交易信息和资料,不得有遗漏。同时须按照累计计算原则,将截至该笔交易 结束时,连续十二个月内的同类别下的相关各项交易(提供担保、委托理财除外)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之间的联系,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充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公 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对 本公司或本公司股票或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 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或信息报告联络人, 及时将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