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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NEW JCMNEW JCM(SZ:300157)2024-01-02 10:52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 制度。 第五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符合《证券法》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承诺的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的使用工作。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