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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NEW JCMNEW JCM(SZ:300157)2024-06-14 04:22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447 号 关于对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持股 5%以上股东。 银川中能作为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锦 动力)持股 5%以上股东,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导致所持新锦动 力股份被司法处置。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 书〔(2022)京 0105 执恢 5873 号〕和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1 — 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浙 0106 执 906 号〕的要求,2023 年 4 月 20 日至 6 月 26 日期间,银川中能持有的新锦动力股份通 过集中竞价方式被累计卖出 593.31 万股,占新锦动力总股本 的比例为 0.83%,金额合计 2,029.02 万元。银川中能未在首次 卖出新锦动力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 银川中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3.1 条第一款以及《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 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