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锦动力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 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厚森投资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 2024 年 8 月 16 日,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锦动力")披露的《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暨权 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你们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银川 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所持公司 6,600 万股股票(占总 股本的 9.27%)表决权委托给山东厚森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行使,表决权委托期限为 24 个月;《表决权委托协议》已 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到期,双方不再续签。你们公司作为 持有新锦动力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述《表决权委托协议》 到期后,未能及时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履行权益变动相关报告、公告义务,直至 2024 年 8 月 16 日才补充履行。 1 你们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3.1 条和第 2.3.10 条 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 杜绝上述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