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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东制药: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暨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申请 之 财务顾问报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七月 2 关于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暨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申请之财务顾问报告 特别声明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财务顾问报告"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 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本次收购方式为因振东制药注销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收购人合计拥有 振东制药的股权比例被动增至 30%以上,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第十六条,及《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十一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 形。 本次收购后振东制药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控股股东仍为 振东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李安平。 财达证券接受收购人的委托,对收购人编制和披露的收购报告书进行核查,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 勤勉尽责的原则,在审慎调查的基础上出具财务顾问报告。 本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振东制药上市交易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 据本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 任何责任。本财务顾问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