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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振东制药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时任财务总监赵燕红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51 号 赵燕红: 根据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东制 药")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披露的公告显示,你在担任振东 制药财务总监期间,振东制药子公司山西振东医药贸易有限 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2 月、2018 年 3 月通过向赵国亮和赵长 龙出借个人备用金等形式将资金转至振东制药控股股东山 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占用金额累计 400 万元,相 关占用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全部归还。 你作为振东制药时任财务负责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 忠实勤勉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你的上述行 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1.5 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 1 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高管应当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 守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 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特此函告。 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