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并责令定期报告措施的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3970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13481562000 名 称 关于对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并责令定期报告措施的决定 文 号 〔2024〕11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并责令定期报 告措施的决定 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为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东制药)控股股东。前 期,我局对振东制药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振东制药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未披露的违规事项,涉及金额7,114万元。2023年3月3日,我局下发了 《关于对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李安平、周红军、刘长禄采取责令改正 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3号,以下简称前次监管措施),要求 振东制药立即进行整改并披露整改报告。2023年3月21日,振东制药披露《关 于对山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的公告》,称前述资金占用事 项已整改完成。 经我局督促自查及检查发现,振东制药仍存在以下资金占用事项: 一、2023年5月28日,振东制药披露《关于自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已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