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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东制药: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以下简 称"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下同)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当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战略与 发展委员会委员代行其职权;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 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 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 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