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东制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

第一条 为强化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 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审计 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下同)一名,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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