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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东制药: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4月)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 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发挥独立董事年报编制和 披露方面的监督、协调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 度。 2 第八条 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 审议年报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 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 判断和决策。独立董事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 形,可以要求补充、整改或者延期召开董事会。两名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 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以书面形式联名向董事会提 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应当予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