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东制药: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 况,结合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董事会认为,上述独立董事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担任 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担任任何职务,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 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 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 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基于此,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