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 年半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发生了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上 半年的交易货款因多种因素影响,存在超信用期支付的情况。由于该交易为经营 性资金往来,因此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为控股股东的关联方提供关联对外担保,收取关联担保费用,因此存在 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目前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尚未支付半年度的关联担保费,但关 联担保费用为年度支付,因此目前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3 年半年度,公司当期未新增审议对外担保额度。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 26,845 万元,系为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担保 23,845 万元和为宁波先锋弘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担保 3,000 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