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修订稿)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3年修订)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 章程、董事会授权和本制度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 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 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公司内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