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4月)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运作指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