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 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相关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