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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TIANSHENGTIANSHENG(SZ:300169)2023-12-13 10:44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 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和 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四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成员应为单数,应当有半数 以上的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