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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TIANSHENGTIANSHENG(SZ:300169)2023-12-13 10:44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行 为,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常州天晟新 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 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 或监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或监事 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 依次决定董事、监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实施细 则中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 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 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 大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