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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3年12月)
TIANSHENGTIANSHENG(SZ:300169)2023-12-13 10:4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治理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建设,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 督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制度》及《信息 披露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的开 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十一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前,公司应当再次安排独立董 事及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二章 沟通制度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当向独立董事及审计 委员会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独立董事应当 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