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 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成员 应为单数,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 专业知识和经验,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