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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TIANSHENGTIANSHENG(SZ:300169)2023-12-13 10:44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常州天晟新 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总裁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成员应为单数,应当有半数以上的 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 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