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吴向能 熊锐 蔡镇顺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 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 讨论,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肇庆鸿特和台山鸿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管理制度》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相关规定,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适时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不存在损害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