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派生科技: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二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名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 备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