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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生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 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 开的会议。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确有紧急情况的,经全 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前述限制。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现场召开,在保证与会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 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 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列席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派生智能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