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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生科技: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议事程序,促使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和《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