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派生科技: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议事程序,促使监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提高监事会的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广东派生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 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时; (三)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四)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 形。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 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 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