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达:防范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防范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 简称"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维护公司的独立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大股东是指持股10%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 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