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 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和评价,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 审阅,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二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