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达: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 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和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 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