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 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的选择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 建议。 本工作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 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