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达: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广州中海达 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曾家成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经审阅曾家成先生的个人履历,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其具备与其行 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 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经了解曾家成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 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也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