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超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11)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 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和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 为会计专业人士,且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三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协助董事会对需决策事项提供咨 询和建议。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适时组成新的委员会,也 可以同时设立多个委员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履行对其下属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不得因权利交由下 属委员会行使而免除其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 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 董事可以同时担任多个委员会委员。 第七条 董事会任命董事会成员在专门委员会工作,任命时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