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关于对华峰超纤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 148 号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程鸣、段伟东、 鲜丹: 前期,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102 号)(以 下简称《警示函 1》)、《关于对程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沪证监决[2023]103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2》)、《关 于 对 段 伟东 采 取 出具 警 示函 措 施的 决 定》(沪 证 监决 [2023]104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3》)、《关于对鲜丹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105 号)(以下简 称《警示函 4》)。根据警示函,公司全资子公司威富通科技 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未实际开展业务的情况下,通过 资金体外循环,违规确认相关收入、成本,导致公司 2022 1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程鸣作为华 峰超纤时任董事会秘书,段伟东作为华峰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