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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超纤: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遵照本制 度执行。选聘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可比 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