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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科技:《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及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 第四条 公司管理层应安排独立董事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有关重大问题 进行实地考察。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 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职责 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