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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及 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其中二人为独立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 董事中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 师资格的人士)。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董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 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三条 独立董事的工作制度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各专门委 员会制定工作规则,对委员会构成、职权及议事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规定,由董事会 审议批准。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者证 券事务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