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 提高公司质量,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