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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 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 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强化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海南神农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