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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提高公司 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等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至少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