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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药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的合法权益,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大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监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上市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 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列席股东大会议的 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 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