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药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履行职责的必要条件: 总经理应向董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董事会能够做出科学、迅速和 谨慎的决策。 董事可要求总经理或通过总经理要求公司有关部门提供为使其做出科学、迅 速和谨慎的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及解释。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工作效率,保障董事、董事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保障董事会会议 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福安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 活动的决策,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董事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保管董事会印章,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 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