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药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0月)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 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 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